Article 24
In force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及时、就近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组织疏散、科学处置。
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当定期开展灭火技能训练、防火巡查培训,掌握电动自行车火灾特点、处置程序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