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建设指标进行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