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以下统称为监督检查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