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工院校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合作服务社会人员技能提升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建设等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提供有关专业、人才需求信息。

科技、财政、税务、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落实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等工作。

开发区(园区)按照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支持、引导职业学校和企业建立校企合作通道,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