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及其保障促进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共享资源、共建平台、合作研究、成果转化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