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田水网修建、管护。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网,是指农田及周边用于排水、灌溉的小微型水利设施,包括专门修建和有关工程项目中修建的沟渠、桥涵、机井等。但需要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水利工程措施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