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苏木乡镇、嘎查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制定并执行植被管护、考核和奖惩制度。

管护人员发现危害沙化土地植被的行为或者火险火情等问题,应当及时处置并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