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Chapter 6 法律责任Article 63Repealed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行政管理相关信息互相通报义务等执法协作职责以及改变或者放弃依法应当履行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 2023Article 6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