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生态旅游景区(点)管理规定以及生态旅游者行为准则,爱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文明旅游。

禁止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禁止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追逐、驱赶受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游客驾驶车辆在草场上行驶、碾压植被,破坏生态环境。

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者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应当按照先救援后追偿、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教育与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