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发展全域生态旅游,构建符合生态旅游产品标准的自然观察、自然游憩、环境教育、生态体验、研学科考、文化创意、影像创作、探险漂流、赛事观摩、藏医药浴等特色生态旅游产品体系。
对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进行生态旅游利用,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评估资源承载力,合理控制利用强度和产业规模,维持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鼓励旅游经营者、国际生态旅游重点景区(点)开发地域特色明显的生态旅游产品,开展定制游、高端游,培育云旅游、云直播,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建设智慧旅游。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