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城镇道路、公路上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识牌、景区(点)指示牌和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警示牌。
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在景区(点)设置标准化的标识牌、说明牌、安全警示牌和国际标准的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旅游咨询、救助、投诉电话及微信公众号等。
标识标牌应当同时使用藏文、中文和英文。有国际通用标识的,优先使用国际通用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