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升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