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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本市生活垃圾按以下四类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三)厨余垃圾,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包括纸巾烟蒂、塑料袋、无汞电池、陶瓷制品、一次性用品等。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技术条件、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理利用需要对垃圾分类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