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席

团发布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前款规定的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由主席团发布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