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国家及省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市重点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实行目录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目录及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整体开发建设的区域,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区域开发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再另行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