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