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竞争主体或者潜在竞争主体;

(二)私自邀请潜在竞争主体参与其代理项目的投标;

(三)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评审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

(四)收受交易项目利害相关方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