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制定种子繁育、小杂粮种植、加工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地方标准。

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相应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