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保证举报渠道畅通。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将移交情况告知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