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灭火救援的紧急需要,及时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以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灭火救援所损耗的物资,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