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市坚持守正创新、扩大开放、交流互鉴、科学监管的原则,推动文物艺术品市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从事文物艺术品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文物保护和艺术品经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交易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艺术品,不得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