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物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并与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市和浦东新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物经营单位的许可、备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以及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情况,确定其信用等级,并作为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的依据。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实施警示、惩戒。
市和浦东新区文化旅游、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并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文物艺术品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和文物艺术品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