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足石刻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足石刻保护相关工作。
大足区人民政府负责大足石刻的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加强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强对大足石刻保护工作的财政保障。
大足石刻研究院(大足石刻博物馆)是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称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足石刻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合理利用工作。
大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足石刻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