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大足石刻监测制度,配备监测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对影响大足石刻保护的各种因素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的,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大足区人民政府和市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对保护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