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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本市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共同促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间合作,在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休闲旅游、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乡村科技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促进区域协调,推进乡村振兴一体化发展。

本市支持相关区与江苏省、浙江省的毗邻地区深化合作,打造区域品牌,形成绿色田园、古朴乡村、现代城镇、产业园区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

本市与江苏省、安徽省建立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更好推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优势特色,提高安全优质主副食品的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打造与超大城市相匹配的现代化农场。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