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本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镇等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
本市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上下联动的应急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