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

支持与香港、澳门在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中医药产学研合作。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本市合作建设中医名医诊疗中心、中医药研究机构、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的医疗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已在香港、澳门上市的中药。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