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方式包括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周期检定和抽查检定。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和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方式和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市场监管部门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估后,可以在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选择部分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采取抽查检定方式实行强制检定,并公布抽查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抽查检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