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相应的应急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自然遗产保护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建设应对森林火灾、地质灾害、文物安全、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护设施,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控;必要时,可以对景点、游览线路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