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遵守下列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一)通过路口或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天桥等,不闯红灯,不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和护栏;
(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礼让行人,主动避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三)驾驶机动车应当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低速通过积水路段,不违规变道加塞、逆向行驶;
(四)停放交通工具时,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场地有序停放,不违规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道路交通设施;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先下后上,不抢座、不霸座,主动为老、弱、病、残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不向车外抛物、吐痰,不干扰安全驾驶;
(六)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应当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不拒载、不甩客欺客;
(七)文明使用共享交通工具;
(八)其他应当遵守的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