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系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岗位、进家庭、进服务行业等。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