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和项目保护,培养、扶持代表性传承人,搭建宣传展示平台,加强保护传承基地、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特色村镇(街区)建设,推动活化利用和传播普及,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
推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和交融互鉴,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支持民族手工业创新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