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与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升电子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等的服务能力,建设新一代通信网络、新型数据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建立完善网络、存储、计算、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