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共享、开放其合法收集的自有商业数据等非公共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数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多元化的数据合作机制,加强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融合。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依法收集、整合行业和市场数据,结合开放的公共数据,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