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大会的审议、选举和表决等活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由秘书处向主席团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