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项目审批。
安全控制区由省级国家安全机关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保密、国防科工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军事机关,依据有关标准划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编制、修改涉及安全控制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并征求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