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属于非经营性质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质的,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安全机关在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中发现失信行为的,依法将相关失信信息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戒。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