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各类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进入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

(二)保持场内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