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日常联络制度,对互助式养老给予指导和帮助;广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居(村)民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