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禁止下列损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文明行为:

(一)对任何民族歧视的行为;

(二)损害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三)损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行为;

(四)向危害民族团结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破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