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城市绿化发展规划;

(三)制定城市绿化建设、养护、管理标准和养护技术规范,并给予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与创新,大力推广种植适合本地生存且有特色的树种及植物,推广节约型、生态型城市绿化;

(五)建立绿化资源普查制度和绿化管理信息平台,执行绿化行业市场诚信管理制度,完善有害生物防控体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