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等其他方式致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树木价值一至五倍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