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和县(市、区)互联共享的建筑垃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下列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开放:
(一)建筑垃圾排放与需求信息;
(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运输单位及其车辆(船舶)和消纳场所信息;
(三)与建筑垃圾相关的行政执法等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园林、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掌握并向前款规定的信息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促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
鼓励建筑垃圾排放和需求主体通过信息平台调剂利用建筑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