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建筑垃圾固定填埋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备摊铺、碾压、防渗、消杀等设施设备;
(二)采取预处理措施,降低物料含水率,符合要求后方可填埋,保持场区排水设施完好;
(三)堆体高度、宽度、坡度、压实度等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堆体稳定;
(四)配置专人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和管理制度公示牌;
(五)有封场绿化、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建筑垃圾固定填埋场所不得受纳未经分类的混合垃圾和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有毒有害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