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处理建筑垃圾规模相适应的分类堆放、分拣和作业场地;

(二)设置围墙、围挡、视频监控等设施,硬化出入口道路;

(三)配备作业机械和照明、降尘、排水以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设备;

(四)配置专人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和管理制度公示牌;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港口码头从事建筑垃圾中转调配业务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