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确因季节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同时完成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