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健全矛盾纠纷化解衔接机制,加强调解组织与有关部门以及公证、仲裁机构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对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适宜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的方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复杂矛盾纠纷警情对接分流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