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发展残疾人事业。

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残疾人事业,鼓励志愿者学习、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对于从事残疾人捐助、志愿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