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保护残疾人法定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

(二)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经投诉举报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导致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