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免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